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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永春/泉港3幅地块8月出让,永春桃场地块重新推出

2018-07-27 09:13:09   九房网(999house.com)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港国土告〔2018〕15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18〕28)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决定分别委托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2017-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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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分别按照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泉港建〔2018〕181号文件严格执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并根据泉港建函[2017]82号文的要求保留住宅总面积50%以上作为“双限住房”,定向销售给泉港辖区内被征迁选择房票安置对象,销售上限均价为4200元/平方米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建成时间:该幅地块均在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30个月内建成。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按该宗地出让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土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其他相关要求按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房票房源供应及住房价格实施须知的通知》(泉港政办〔2017〕98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18〕18号)规定执行。

 

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3.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等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地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相关规定,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人缴交土地出让金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等监管部门进行审查。若监管部门发现资金属于上述来源,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的,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在竞买土地后,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

 

5.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该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365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限定的最高价即为成交价款。

 

7.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泉港区缴纳。

 

8.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提交退款凭证之日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8月20日12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

 

(三)拍卖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8月2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8年8月20日12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收据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0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20日到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20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各地块的拍卖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拍卖公司联系。

 

八、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和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咨询电话:0595-68110006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8层

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22296677

联系人:周颖婷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五洲苑A幢401室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2018年7月26日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国土告字[2018]19号)
安国土告字[2018]19号    2018/7/25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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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26日 至 2018年08月14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26日 至 2018年08月14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14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8月14日19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8月15日17时00分 在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应按《关于安溪县砖文片区E-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8〕147号)和《关于安溪砖文片区E-1(县林业局旧办公楼北侧)地块的建设要求说明》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得人应按县住建局提供的《砖文片区E-1(县林业局旧办公楼北侧)地块概念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须配套设置社区幸福院1750㎡、社区文体活动中心905㎡、垃圾转运站98㎡、环卫工人休息室418㎡、公厕72㎡,其中社区幸福院和社区文体活动中心无偿提供给城厢镇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及房屋产权归城厢镇人民政府所有,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和公厕无偿提供给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使用,土地及房屋产权归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有。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国土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后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即该地块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最高不超过9699元/平方米(毛坯房)。
   

(六)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且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八)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周期3年,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及公厕应同步建设,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0000014718783012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白先生:15260840218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34662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0000014718783012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国土资地出告字[2018]19号)
永国土资地出告字[2018]19号    2018/7/25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注:2018-26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03年第9批次 闽政地[2004]133号、农用地转用/2013年第15批次 闽政地[2014]258号。 2018-26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17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8平方米、建设用地10542平方米。(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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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25日 至 2018年08月14日 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25日 至 2018年08月14日 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14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8月16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8月17日16时00分 在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18-26号地块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住建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18-26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建规〔2018〕66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净地供地。交地工作由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8921元/平方米
   

3.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4.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5.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7. 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8.本次出让溢价率未超过100%(含)的,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下同),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以上所述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以净地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9.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国土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咨询,咨询电话:0595-23885901 ,传真:0595-23957709。
   

12.因系统版面受限,保证金开户行具体见纸质公告。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 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 , 咨询电话:0595-23883105,联系人:周小姐。
   

13.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开户单位: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

35001656507050001717,13570101040021285,1408017129022073191,424775815951,9071010010010000037319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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