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自然资告字〔2019〕3号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2018-01-06号、LJ2018-01-07号、LJ2018-01-08号等三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LJ2018-01-06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小企业总部建筑园区E3地块,东侧临塘西中路,西侧临园区规划道路,南侧临园区规划道路,北侧临园区E2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692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性办公场所)。
4、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1.0<容积率≤2.62。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0%。
(4)建筑高度:≤62米(建筑层数≤13层)。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8〕473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2000万元。
7、增价幅度:20万元的整数倍。
(二)LJ2018-01-07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小企业总部建筑园区E2地块,东侧临塘西中路,西侧临园区规划道路,南侧临园区E3地块,北侧临园区E1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651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性办公场所)。
4、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1.0<容积率≤2.40。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25%。
(4)建筑高度:≤54米(建筑层数≤11层)。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8〕474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1500万元。
7、增价幅度:20万元的整数倍。
(三)LJ2018-01-0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小企业总部建筑园区E1地块,东侧临塘西中路,西侧临园区规划道路,南侧临园区E2地块,北侧临园区规划道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87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性办公场所)。
4、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1.0<容积率≤2.22。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5%。
(4)建筑高度:≤66米(建筑层数≤14层)。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规函〔2018〕475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2050万元。
7、增价幅度:20万元的整数倍。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时每宗用地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2、供地条件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万安街道办事处负责,自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该用地从施工建设到完工销售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缴纳。
4、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5、土地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应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LJ2018-01-06号、LJ2018-01-07号、LJ2018-01-08号地块须按有关规定配置公共管理用房;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建设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停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少于20%;计容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比例不得大于40%,单层销售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办公单元;方案设计应符合洛江小企业总部修建性详细规划。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LJ2018-01-06号、LJ2018-01-07号、LJ2018-01-08号地块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均应达到20%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及竞买保证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承诺购地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LJ2018-01-06号、LJ2018-01-07号、LJ2018-01-08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1000万元、750万元、1025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8日17时,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8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三)拍卖时间:2019年7月9日15:30时。
(四)拍卖地点: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四、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7月8日到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9年7月8日17时前,法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申请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资信证明、承诺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
8日(请提前预约看样时间),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如有疑问可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
联系方式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咨询电话:0595-22632668
联 系 人:陈女士、柯先生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咨询电话:13599156655、15396666979
联 系 人:王先生、曹先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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