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福建正式启动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必须是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将得到缓解!
快来看看你的小区,有没有配套幼儿园!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明确提出通过全面摸排、分类整改,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19〕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期盼。
《工作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表和工作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任务
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
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
对需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并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移交等主要事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各地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规范及标准。
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各地应按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
对已挪作他用的,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各地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时间表
2019年3月底前
各地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2019年4月中旬前
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020年12月底前
各地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和已制定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2020年12月底前
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
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要求各地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地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是强化保障,加大监督管理。
通过制定具体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社会监督、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及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等方式强化治理工作保障力度,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和加强督导考核等方式加大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强度。
四是加强宣传,及时报送情况。
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公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求各地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举报电话,对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和违法行为予以监督。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91-87822232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楼屏路162号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邮编:350003)
新闻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省教育厅(教育工委)新闻中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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