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万国城开盘,按照首付比例高低摇号……”昨天,晋江经济报新闻热线82003110接到多位购房者反映位于晋江池店的当代万国城开盘违规销售的情况。就此,记者立即展开调查。
根据11月9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确保刚需购房群体有能力购房,解决居住问题。11月13日,当代万国城取得该批房源的预售许可证,此次推出3栋楼共计372套房源。
多位购房者表示,当天开盘,该项目只对最低首付比例50%以上的客户进行摇号销售。
晋江市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代万国城擅自提高首付比例一事,他们已对其进行查处,并责令开发商要严格整改到位。
当代万国城开发商表示,已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检查,后期也将严格按照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该公司承诺,尊重所有购房者意愿,不擅自提高首付比例。
购房者:开发商按首付比例高低摇号
据了解,11月15日晚,当代万国城在泉州仟禧汇5楼开盘,推出7、8、9号楼,共计3栋楼372套房源,户型为85~ 88平方米2+1房,106~108平方米3 房,116~119平方米3 房,整体均价约10200元/平方米。当天开盘,现场来访购房者达1000多人。
记者查询得知,当代万国城于11月13日取得了该批房源的预售许可证。
“开盘之前,我咨询过置业顾问,置业顾问说,此次摇号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为全款客户(A牌客户),第二批次为75%~99%首付比例客户(B牌客户),第三批为首付比例50%~74%的客户(C牌客户),首付比例50%以下客户此次不予销售。”本来准备购买的林小姐说,因为首付比例高,她最终没有参与摇号。
据多位购房者反映,当天开盘,当代万国城按照首付比例分别用A、B、C三个抽号箱进行抽号,共计摇取500多 组。成功认购后需缴交定金,一次性付款定金为50万元,首付50%以上定金为30万元。
开发商:尊重购房者意愿不擅自提高首付比例
那么,对于购房者的反映,开发商如何回应?
昨晚,当代万国城开发商福建盛世联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给晋江经济报发来一份声明。声明称,该公司开发的晋江当代万国城MOMA项目7、8、9号楼(晋房预售2017第69号)于11月15日举行公开选房活动。本次开盘活动,他们已认真研读泉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
福建盛世联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声明还称,已接受晋江市住建局和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现场检查,后期也将严格按照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该公司承诺,尊重所有购房者意愿,不擅自提高首付比例。
该公司对于此次事件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后期房源销售过程中会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摇号,坚持并严格遵照泉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执行,同时也会加强对市场反馈的重视,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他们进行监督。
住建局:立即查处 责令开发商严格整改到位
“晋江市住建局针对当代万国城擅自提高首付比例这一事件,立即对其进行查处,责令开发商要严格整改到位,通过相关媒体、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同时在售楼部门口将公示内容公布出来。其他开发商要以此作为警示,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落实。”晋江市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晋江市住建局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打击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秩序。
律师:提高首付比例销售属于违规
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认为,当代万国城提高首付比例销售房产的行为,违反这一规定,同时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相违背,违背了国家调控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李律师认为,购房者如果要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反映,并由有关职能部门对上述开发商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查处。
最后,附上泉州11.9新政细则~
广大购房者应读透新政,然后,你懂的……
(一)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
预售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份均价30%及以上 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意见》明确,要完善预售价格备案机制。对拟备案预售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份均价30%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拒不接受预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同时,住宅配套可售车位、车库纳入预售价格调控,调价间隔时间和调价幅度与住宅一致。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
预售价格备案后,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的80%,否则不予办理网签手续。商业、办公等非住宅项目调价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不得以搭售车位等变相捆绑销售
《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价”等信息。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为购买商品住房附加条件进行的捆绑、强制消费或其他变相捆绑、强制消费;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确保刚需购房群体有能力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中心市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公证摇号选房 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
《意见》明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方可以通过签订“意向书”“预订协议”等方式蓄客,约定购房意向,并在开盘前将认购客户名单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报备。中心市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确保广大市民有均等机会购房,公证摇号选房具体内容须在销售方案中体现。购房人姓名不在之前报备的认购客户名单中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等交易手续。
(二)严禁投机炒房行为
跨区域新购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我市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指2017年11月13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意见》还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同时,金融部门要严格监控大额、长期限的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费。
(三)加大住房供应力度
开发企业未按期竣工将被追缴违约金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上市销售。开发企业开工后未按合理定额工期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缴未按期竣工的违约金,追缴期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实际办理预售许可时,预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该项目应该办理预售时点的均价。
预售备案均价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属地县(市、区)商品住房均价(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按中心市区均价)的商品住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且形象进度达到±0.0时即可申办预售许可;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均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且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时方可申办预售许可。
达到预售许可办理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未申请办理的视为变相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和建设租赁住房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作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期政策,重点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要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积极探索将购房补助、外来人口积分奖励买房、人才引进买房补助、大学生落户买房补助等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范畴。
同时,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等人口净流入的地方,要加快建设租赁住房。2018—2020年,要在每年3月底前,按人口流入的一定比例,制定并公布当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新建成各类租赁住房供应年度计划。构建一手房市场、二手房市场与住房租赁市场的联动体系。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
房价增长较快区域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竞拍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对房价增长较快的区域,其房地产项目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竞拍。
合理引导理性拿地、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严格房地产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建立竞买人购地资金审查制度,实施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管理。
开展房地产用地清查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房地产用地清查工作。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涉嫌闲置土地的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国土部门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应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税务部门按上限征税,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和土地增值税清查对象。违约金未缴清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从2018年7月1日起,由国土部门将该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从2019年1月1日起,国土部门应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全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建立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制度
《意见》明确,由国土部门牵头建立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部门必须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或个人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等新市民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依托居住证制度,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要扩大分类保障的对象范围,将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长期从事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维护作业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协警等人员纳入分类保障范畴。
(六)稳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
建立棚改计划项目储备库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棚改计划项目储备库,有效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改进度。围绕3年内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国有林场危旧房、垦区危房改造的目标,稳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
各县(市、区)征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在房地产用地出让时配套建设安置房并明确面积和回购价格,由政府统一回购安置。
(七)强化二手住房交易管理
严禁订立阴阳合同
严禁在二手住房交易中双方通过订立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网签价格,一经查实,向相关部门推送违规信息,并纳入个人征信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会同人行、银监部门,指导各商业银行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价格,或者商业银行内部评估价格孰低者为基数审核发放贷款。
(八)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
《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不得在预(销)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外,以其他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额外的房价款。销售价格超出备案价格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和人员纳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不得为他人违规转让期房提供便利或经纪服务。
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要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并公开通报,发布房地产领域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最新评论